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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8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0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8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0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
admin
2021-09-08
33
问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专门从事药品生产。张某为其发起人之一,持有甲公司股票100000股,系公司第10名大股东。王某担任总经理,未持有甲公司股票。2018年11月,甲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2020年5月,甲公司股东刘某在查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时发现:
(1)2019年9月,王某买入甲公司股票2000股;2019年12月,王某将其中的5000股卖出。
(2)2019年10月,张某转让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股。王某无权取得其所转让股票的收益:张某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不合法。董事会未予理睬。
2020年8月,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查,该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未作特别规定;王某12月转让股票取得收益3万元归其个人所有;张某因急需资金不得已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票200000股。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张某转让股票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在本题中,张某为发起人,甲公司于2018年11月上市,至2019年10月该股份转让时,尚未超过1年。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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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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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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