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婷年龄是9岁,下列哪些行为相对人可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

admin2014-02-08  35

问题 小婷年龄是9岁,下列哪些行为相对人可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无效?(    )

选项 A、小婷接受舅舅送给的一块手表
B、小婷每天上学途中带邻居5岁的小孩上幼儿园,邻居给她50元作报酬
C、小婷在路上捡到10块钱
D、小婷品学兼优,一家公司奖励她1000元

答案2

解析 《民通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选项A中小婷接受手表属于接受赠与行为;选项C中小婷的行为是事实行为,没有行为能力的要求;选项D中小婷的行为属于接受奖励的行为;选项B中小婷接受50元报酬时,必须以每天带邻居小孩上幼儿园作为对价,不是纯粹的接受报酬的行为,相对人可以以她欠缺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行为无效。所以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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