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 (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

admin2018-09-25  37

问题 2007年1月1日,大学毕业的张某进入甲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劳动合同,工资3000元/月。甲公司是丁某和王某于2005年1月1日设立的私营企业,在设立时即采用劳动合同制。
(1)2010年1月1日,张某与甲公司约定,甲公司将张某送去美国进行技术培训,培训费用为10万元,张某培训回来后需要在甲公司工作5年,如张某违反约定,需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甲公司与张某对此再无其他约定。
(2)因张某在甲公司表现良好,在5年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甲公司又与张某重新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涨为5000元/月。
(3)截止到2014年1月1日,张某已经连续在甲公司工作7年。2014年8月,张某想陪家人去英国旅游,于是拟休年假。
(4)张某休年假回来后,因积攒了大量工作,于是公司安排张某在9月27日(星期六)和10月1日(国庆节)加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下列选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合同期限届满,甲公司与张某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
B、如张某培训归来在甲公司工作2年后,因丙公司给的报酬更高一些跳槽至丙公司,甲公司最多可要求张某支付10万元违约金
C、如张某因甲公司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则无须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D、即使张某与甲公司约定了服务期,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张某在服务期间的劳动报酬

答案B

解析 选项A,如果合同期限届满,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服务期满;选项B,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本题中,培训费用为10万元,服务期5年,已履行2年,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10÷5×3=6(万元);选项C,由于“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选项D,约定服务期,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Bj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