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物和从物区分的表述,错误的是( )。

admin2016-09-06  34

问题 关于主物和从物区分的表述,错误的是(    )。

选项 A、主物所有权转移,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B、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合同被解除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C、主物和从物属于同一人时,主物被抵押的,从物也应一并抵押,除非另有约定
D、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无论从物是否转移占有

答案D

解析 《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A项表述正确。《合同法》第164条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据此,B项表述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据此,C项表述正确。《担保法解释》第91条规定,动产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据此,D项表述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t5fU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