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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明星甲到A市走穴演出,途经与A市仅有40分钟航程的B市,因B市消费比较低,就在此逗留一日,下榻于B市机场附近的银山宾馆。甲在距演出时间两小时的时候到银山宾馆大厅结账,欲乘坐半小时后的飞机赶往A市。结账时宾馆服务人员发现其信用卡已失效,而甲所带现金又不足
三流明星甲到A市走穴演出,途经与A市仅有40分钟航程的B市,因B市消费比较低,就在此逗留一日,下榻于B市机场附近的银山宾馆。甲在距演出时间两小时的时候到银山宾馆大厅结账,欲乘坐半小时后的飞机赶往A市。结账时宾馆服务人员发现其信用卡已失效,而甲所带现金又不足
admin
2009-05-14
24
问题
三流明星甲到A市走穴演出,途经与A市仅有40分钟航程的B市,因B市消费比较低,就在此逗留一日,下榻于B市机场附近的银山宾馆。甲在距演出时间两小时的时候到银山宾馆大厅结账,欲乘坐半小时后的飞机赶往A市。结账时宾馆服务人员发现其信用卡已失效,而甲所带现金又不足。甲提出,将随身携带的部分名牌服饰遗留在此,待其参加完演出马上来结账。宾馆服务人员不置可否,指使保安限制甲的离开。纠缠中甲错过航班,耽误了在A市的演出,观众全体退票,损失惨重。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山宾馆可以限制甲的人身自由,但对甲遭受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
B、银山宾馆应对甲所携带的名牌服饰行使留置权,其限制甲的人身自由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权利不能滥用原则
C、银山宾馆可以与甲达成协议,以其名牌服饰作为质押,也可以限制甲的人身自由
D、银山宾馆服务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宾馆作为法人对其给甲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
4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是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属于民事权利保护的范畴。所谓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指国家机关和民事权利主体为了预防、制止侵害民事权利的行为,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利,依法采取的预防措施或实施的补救行为。从民事权利保护的方法上讲,一般分为公力救济和私力救济。公力救济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救济形式是民事诉讼,私力救济在理论上又区分为自卫行为和自助行为:前者是指权利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遭受暴力侵害或遇有紧急危险时,依法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或紧急避险行为;后者是指权利人为保护自己权利而对义务人的财产进行扣押或对义务人的人身进行拘束的行为。自助行为的实施必须符合两个条件:1)自助行为只能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实施。2)自助行为只能在紧急情况下实施。另外,权利人实施自助行为,扣押义务人财产或拘束义务人人身后,应即时请求法律处理,如有迟延或其请求被法院驳回,行为人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本题中,存在三层法律关系,首先,甲结账时“信用卡已失效,其所携带现金又不足”,侵犯了宾馆的合法权益,银山宾馆为了避免其权利可能不能实行或者对权利的实行造成困难,可以限制其离开,符合自力救济中自助行为的成立条件;其次,“甲提出,将随身携带的部分名牌服饰遗留在此,待其参加完演出马上来结账”,是欲与宾馆成立质押,但宾馆服务人员“不置可否”,双方意思表示没有达成一致,质押不成立;另外,甲因为旅途耽误而没有履行演出合同,应对演出方负违约责任,这是与宾馆服务合同无关的法律关系。通过上文的分析,选项A认为“银山宾馆可以限制甲的人身自由”属于自力救济中的自助行为,是正确的;但对于甲因此耽误演出所遭受的损失,是因为甲没有尽到对自己的注意义务所致,与宾馆的服务合同没有任何关系,宾馆对此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因此,选项认为“对甲遭受的损失应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责任”是错误的,不应当选。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作为一种法定担保物权,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如前所述,本题中甲提出将其名牌服饰遗留作为担保,是意欲与宾馆成立质押,并不存在留置法律关系,因此,选项B认为“银山宾馆应对甲所携带的名牌服饰行使留置权”是错误的。另一方面,民法中的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正确行使民事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银山宾馆因为自身的利益行使自助行为符合法律的界限,并没有违背民法原则,因此,“其限制甲的人身自由的行为违反了民法中的权利不能滥用原则”也是错误的,选项 B也不应当选。对于银山宾馆与甲之间的服务合同之债,如果双方可以达成意思一致,则可以成立以甲的名牌服饰为质物的质押,否则宾馆可以进行自力救济,因此,选项C符合题意,是正确答案。宾馆服务人员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但如前所述,宾馆的服务合同与甲的演出合同是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宾馆不应对其损失负赔偿责任,因此,选项D也是错误的,不应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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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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