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强欲装修其房屋,与天河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王大强应于2007年10月10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是直到2007年10月10日,王大强因为常年出差在外,根本没有时间寻找暂住的替代房屋,所以一直也未能将需要装修的房屋腾出。那么装修公司可以(

admin2013-12-28  28

问题 王大强欲装修其房屋,与天河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双方约定,王大强应于2007年10月10日前负责腾出房屋。但是直到2007年10月10日,王大强因为常年出差在外,根本没有时间寻找暂住的替代房屋,所以一直也未能将需要装修的房屋腾出。那么装修公司可以(    )。

选项 A、只能请求王大强腾出房屋
B、催告王大强在合理期限内腾屋,逾期不腾,则可以解除合同
C、自行腾出房屋,且腾屋费用由王大强承担
D、径行解除合同

答案2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本题选B。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zg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