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于2003年1月25日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甲与乙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载明:乙仅对5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2003年3月5日,乙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项3500万元购货合同。丙公司依照合同按期提供货,独资企业却未按

admin2009-02-14  24

问题 某甲于2003年1月25日投资设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乙管理企业事务。甲与乙签订委托管理合同,并载明:乙仅对500万元以下的交易有决定权。2003年3月5日,乙以独资企业的名义与丙公司订立了一项3500万元购货合同。丙公司依照合同按期提供货,独资企业却未按期付款,双方发生争议。作为律师,应支持如下哪种主张?

选项 A、乙受委托管理企业,代表企业订立合同购货合同有效,应依照合同履行
B、甲、乙签订的委托管理合同中载明,乙仅有500万元的交易决定权,3500万元的付款超出了500万元的决定权,不能付款
C、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可不履行付款义务
D、乙向丙出具甲乙订立的委托管理合同后,付款500万元,其余款不付

答案1

解析 见《个人独资企业法》第19条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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