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发生如下事项:出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50万元(不合税),因租入包装物支付押金5万元,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为8万元,为职工代垫水电费1万元,因台风造成商品的毁损,应收保险公司的赔偿10万元,则上述项目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的

admin2021-11-12  68

问题 甲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发生如下事项:出售原材料一批,价款为50万元(不合税),因租入包装物支付押金5万元,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为8万元,为职工代垫水电费1万元,因台风造成商品的毁损,应收保险公司的赔偿10万元,则上述项目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的金额为(    )万元。

选项 A、77.5
B、82.5
C、74
D、24

答案D

解析 出售原材料的价款应该计入应收账款,不应计入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包括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所以应该计入其他应收款的金额=5+8+1+10=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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