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 )

admin2009-11-23  34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进行司法协助,互相委托,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但哪些情况下我国法院应予以驳回或说明理由退回外国法院? (    )

选项 A、委托事项同我国主权、安全不相容的
B、不属于我国法院职权范围的
C、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中国国家、社会利益的
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代为送达法律文书,未附中文译本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150条、《民事诉讼法》第268条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法院判决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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