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

admin2012-12-22  29

问题 被告人李阳,因故意杀人罪、间谍罪被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在上诉期间内,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量刑不当,依法提起抗诉。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没有错误,量刑过轻,依法撤销原判,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并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该案中哪些做法是违法的?

选项 A、二审法院改判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
B、二审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C、二审法院没有发回重审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本案

答案2,8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六机关规定》第46条规定:对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应当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处理,即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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