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3题)

admin2018-04-20  43

问题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二第63题)

选项 A、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
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90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

答案C,D

解析 刑法397条第1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则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A项: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客观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秦某作为县财政局副局长,只是擅离办公室,并不能证明秦某存在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虽然造成人员死亡及办公楼烧毁的严重后果,但不触犯玩忽职守罪。所以,A项错误。B项:玩忽职守罪属于渎职罪,客观方面须有玩忽职守,致使国家、人民和公共利益的损失。虽然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及时发现非法诊所,致使患者死亡,但并未说明武某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武某不触犯玩忽职守罪。所以,B项错误。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获得补偿款90万元,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且出于故意的主观状态,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所以C项正确。
    D项:县长郑某利用职权,超越职权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给国家利益造成较大损失,触犯滥用职权罪。所以,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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