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保险利益原则。

admin2022-07-20  27

问题 试述保险利益原则。

选项

答案(1)定义: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2)作用:①防止利用保险赌博。保险和赌博在目的、效果及社会评价(包括道德和法律等角度)方面均存有差异。但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保险中有保险利益的存在。保险利益原则不许可随便以他人的财产或人身作为保险标的投保,此原则有效地防止了不受损失而获利,从而保证了保险的损失补偿职能,遏制了赌博。②防止发生道德危险。道德危险是保险术语,是指投保方为获保险赔偿而故意促使保险事故发生或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放任损失扩大。坚持保险利益原则,无损失则不赔偿,损失多少赔偿多少,有效地防止了为获得不当利益而发生道德危险。③限制保险赔偿的额度。在保险实务中,保险赔偿的最高额以保险金额为限,而保险金额是以保险利益为基础的。这体现了保险的“补偿”性。④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前提。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致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只有具备这一条,被保险人才有权向保险人索赔,保险人也才有向其履行赔偿的义务。否则,被保险人的索赔权丧失,保险人不予赔偿。  (3)构成要件:①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利益。不法利益如盗窃、不当得利、非法占有等,不构成保险利益;法律不予认可或不予保护的利益也不构成保险利益。②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保险的实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经济上的损失给予经济上的补偿。如果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不是经济上的,如竞选失败、精神创伤、感情痛苦、以及被处于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等,虽然都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但这些利害关系不是经济上的,因而不能构成保险利益。③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两层含义:第一,这一利益是能够用货币形式估价的。第二,“确定的利益”是指事实上或客观上的利益,而不是当事人主观估价的利益。  (4)存在时间: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在存在时间上有所区别。①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具有保险利益存在,则无关紧要。因为:第一,强调缔约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是为了避免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无密切的利害关系,而引起道德危险的发生,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第二,若于保险利益消失后即认为保险责任终止,对保单持有人有失公允。②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填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因此,于订约时有无保险利益并非重要,重要的是于保险事故发生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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