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2年1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2天后即1月24日,甲某因为同监舍的乙某无故辱骂他而将乙某的一条腿打断,对甲某应如何处理? 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admin2015-09-11  37

问题 罪犯甲某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于2002年1月22日考验期满,其所在服刑的监狱于当日上报了将死刑减为无期徒刑的材料。2天后即1月24日,甲某因为同监舍的乙某无故辱骂他而将乙某的一条腿打断,对甲某应如何处理?
丙退出丁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选项

答案不合法。丙公司的行为实为抽逃公司资金。《公司法》第35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本案中,丙公司从丁公司取得退款1000万元后退出丁公司。违反了上述规定。所以,丙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c5l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