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离家出走已经5年未归,一直没有任何音信,甲的妻子与其离婚。在此情况下,甲的父母想宣告其死亡,而正在上大学的甲之子乙则只想宣告其失踪,双方产生争执。乙称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提,只有先宣告甲失踪,才能再宣告其死亡。 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

admin2019-07-24  38

问题 甲离家出走已经5年未归,一直没有任何音信,甲的妻子与其离婚。在此情况下,甲的父母想宣告其死亡,而正在上大学的甲之子乙则只想宣告其失踪,双方产生争执。乙称宣告失踪是宣告死亡的前提,只有先宣告甲失踪,才能再宣告其死亡。
乙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选项

答案乙的主张不能成立。 根据民法原理,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的制度目的具有根本性的不同。宣告失踪的目的是确定失踪人的财产状况,为失踪人的财产设定代管人;宣告死亡的目的是使失踪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由于制度目的不同,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两个制度之间并不是因果或者承继的关系。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在自然人下落不明又符合申请宣告死亡的条件下,利害关系人可以不经过申请宣告失踪而直接申请宣告死亡。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应当宣告失踪但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因此,在失踪人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时,如果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中有人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则应当宣告死亡。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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