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乙发出了支付令。7月8日,乙打电话给法院称自己现在无偿付能力,特向法院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将于次日送交法院,同时乙到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甲。 如果甲住所地为河东区,乙住所地为河西区,但乙从2005年以来一直居住

admin2016-05-05  30

问题 2012年6月20日,某区人民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向乙发出了支付令。7月8日,乙打电话给法院称自己现在无偿付能力,特向法院提出异议,书面异议将于次日送交法院,同时乙到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甲。
如果甲住所地为河东区,乙住所地为河西区,但乙从2005年以来一直居住在某市小河区,则发出支付令的管辖法院为(    )人民法院。

选项 A、河东区
B、河西区
C、小河区
D、河西区或小河区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23条规定:“债权人中请支付令,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由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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