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2004年试卷2第35题)

admin2014-12-22  28

问题 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2004年试卷2第35题)

选项 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
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

答案B

解析 根据证据材料的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凡是来自原始出处,即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叫做原始证据,也称第一手材料;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称为传来证据,即通常所称的第二手材料。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证明关系的不同,是指某一证据是不是可以单独地、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它的含义是指某一项证据的内容,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这种犯罪行为是否为正在被追诉的人所实施
的。凡是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是否能够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或者犯罪行为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为,可以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有罪证据是指能够肯定犯罪事实存在和犯罪行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实施的证据。无罪证据是指能够否定犯罪事实存在或者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是指表现为人的陈述、人的言词形式的证据。实物证据表现为物品、痕迹,以及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
    因此,本题中,魏医生的陈述应为言词证据,D项被排除。魏医生的陈述是对被害人陈述的转述,应为传来证据,A、C项被排除。魏医生转述的被害人陈述的被侵害事实无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就可以直观的说明案件主要事实,应为直接证据而非间接证据。魏医生的陈述显然属于有罪证据。所以本题应选择B项。
    疑难辨析:本部分最常见的出题方式是通过案例考查其中几种证据属于何种分类,或限定类别,找出属于此类别的证据。易混淆的主要有: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是以来源为分类标准,如本题中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转述而不是原始证据。另外,直接证据是以“单独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为分类标准,并不是一般“直接”的含义,因此医生魏某的证言虽然来自被害人,但并不是间接证据,而是直接证据。同样,如果能单独证明某犯罪行为不是当事人所为,也属于直接证据,在此不要将无罪证据与否定性的直接证据相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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