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admin
2014-12-09
23
问题
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52题)
选项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
A,B,C
解析
①《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故A选项正确。②《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B选项正确。③《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C选项正确。④《诉讼时效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期间的情形除外。”据此,原则上,债务人应在一审期间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除非法定的例外情形(基于新证据),未在一审期间提出抗辩的,视为默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不得在二审期间提出。故D选项错误。⑤题外话:D选项的表述有欠严谨,因为在二审程序中,债务人也是有可能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的。也许是考虑到这一点,出题人通过2010年卷三第52题的C选项对本题D选项中存在的瑕疵有一个消除。这两个题目之间有些矛盾,显然应以2010年卷三第52题的C选项的答案为准。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O6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8月8日,甲、乙签订一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如果甲出国成功就将房屋卖给乙并于出国前办理过户登记,并约定好了价格。由于甲的出国手续还未办妥,所以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周内由甲协助乙先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预告登记。8月10日两人在登记部门办理了预告登记。11
下列选项中哪些属于邻接权?()
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搭乘出租车时不慎遗失密码箱一个,内有重要文件。甲在报纸上登载“寻物启示”,称:“如有人找到密码箱送还本人,愿付酬金一千元”。乙拾得密码箱后,告诉了朋友丙。丙看到“寻物启示”后,欲得到酬金。劝乙将密码箱交出,由自己送还给甲,并指出如乙拒还,可能被法办,但未
秦小路有借条证明王大道欠其5000元钱,到期后经多次催要未果,后发现王大道濒临破产,并在转移财产,情况紧急,遂在起诉前向财产所在地A区基层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如果被告王大道的住所地不在A区而是在B区,在此种情况下,下列选项中说
下列关于物权变动的特别规定,表述正确的有:
某合伙企业有三名合伙人:黄某、刘某、李某,在1999年该合伙企业盈利30万元,三人各得10万元。2000年由于经济不景气,合伙企业亏损30万元。2001年年初,李某退出了该合伙企业,并按其出资份额向合伙企业的债权人贾某偿还了10万元的债务。同时该年郭某以合
1999年2月20日,张某、李某签订为期半年、月租金500元的租房合同。1999年5月5日,张某在询问李某是否愿以30万元购买该租赁房,被李某拒绝后,即与王某签订卖房合同,并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1999年5月10日,王某要求李某在两周搬出去,李某拒绝,王
甲家正在施工;邻居乙因身体不好正在家休养,看到甲家很忙碌就说,我来帮忙吧。甲说,不用了,人手已经够了,你需要休息。后来,乙看到邻居都来帮忙,非常不好意思,于是还是到甲家来帮忙了。乙在施工过程中不小心将小孩丙推倒,致其骨折;后飞起的铁属又将乙自己的头打破。对
随机试题
【B1】【B15】
哪项符合腺瘤的特征
症见胁肋胀痛,走窜不定,甚则引及胸背肩臂,疼痛每因情志变化而增减,胸闷腹胀,嗳气频作,得嗳气而胀痛稍舒,纳少口苦。舌苔薄白,脉弦,其治法为
建立医患关系的原则是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
面对可缓释的操作风险,商业银行采取的措施不包括()。
根据文字在包装中的不同作用划分文字的类型不包括()。
考古发现的我国早期猿人主要有云南的_______,陕西的_______,北京周口店地区的_______。我国境内所发现的古人化石或遗存,较重要的有_______、_______、_______。
,求此齐次方程组的一个基础解系和通解.
以下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