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使馆人员甲某在我国盗窃了我国公民乙某手机两部,价值3000元,对于甲某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最恰当的?

admin2014-06-10  36

问题 A国使馆人员甲某在我国盗窃了我国公民乙某手机两部,价值3000元,对于甲某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哪一项是最恰当的?

选项 A、仅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B、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C、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

答案8

解析 对于条约在国内的适用和地位问题,我国《宪法》并没有给予明确统一的规定。从其他国内法的角度来看,条约在国内的适用模式有三:(1)条约直接适用,比如《民事诉讼法》第239条的规定。(2)条约与相关国际法并行适用,比如《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这就是本题中的D选项,应该人选。(3)条约须经过国内法转换才能适用。比如《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的规定。因此,C项并没有解决具体如何适用的问题,不能人选。现行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14条第1款规定,外交代表享有刑事管辖豁免。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第1款规定,外交代表对接受国之刑事管辖享有豁免。我国于1975年11月25日交存加入书,1个月后该公约对我国生效。所以,根据“条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应当适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是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是我国现行有效立法,也应适用,故AB项都过于片面,不能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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