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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1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
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1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
admin
2017-03-09
35
问题
李某是甲公司的研究人员,承担了一种冷藏机的研制任务,在研制成功前辞职开办乙公司。辞职近1年时,李某研制成功了该冷藏机,并以乙公司的名义申请并获得了专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24,单)
选项
A、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李某享有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B、该专利权应归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C、该专利权应归乙公司享有,甲公司享有免费使用权
D、在该专利授权后,丙公司应停止生产该冷藏机
答案
A
解析
《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本题中李某研制的冷藏机是在从甲公司辞职近1年的时候研制成功的,显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第(3)项的规定,属于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属于甲公司享有,乙公司不享有该冷藏机的专利权。A项正确,B、C项错误。
《专利法》第69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本条规定的是先用权人的权利,丙公司在李某研制成功之前已经研制出该冷藏机技术并开始生产产品,在甲公司获得该项技术的专利权之后,丙公司可以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项技术,不构成专利权侵权。据此,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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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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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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