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7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7题)
admin
2017-03-07
32
问题
关于辨认程序不符合有关规定,经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情形,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二第27题)
选项
A、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B、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C、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
D、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90条的规定:“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可知,选项A、B、D属于辨认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形,其辨认结果在不能确定真实性的情况下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根据《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第30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通过有关办案人员的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辨认结果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一)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少于二人的;(二)没有向辨认人详细询问辨认对象的具体特征的;(三)对辨认经过和结果没有制作专门的规范的辨认笔录,或者辨认笔录没有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的;(四)辨认记录过于简单,只有结果没有过程的:(五)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可知,对于“案卷中只有辨认笔录,没有被辨认对象的照片、录像等资料,无法获悉辨认的真实情况的”,经过办案人员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辨认笔录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了,因此,选项C为正确答案。
注意,《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的基本精神已被纳人《刑诉解释》中,但它的一些细节性规定仍具实践可操作性,如上述第30条第2款关于辨认结果的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K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结婚钻戒不慎遗失在路旁,在报纸上发布了一则悬赏广告,称有拾得返还者愿酬谢1万元。王某看到后拾得,并被路边的摄像头拍到。随后,李某和公安机关根据录像证据找到王某索要。王某称自己拾得后,误认为是假钻戒没有价值,随手丢弃到路旁垃圾箱。双方发生纠纷。关于本案,
2014年5月,凯胜公司以办公楼1栋为债权人乙公司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登记。6月,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9月,凯胜公司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遗失耕牛一头,乙拾得后一面精心饲养一面张贴招领启事。丙盗走该耕牛,卖给了不知情的丁,丁出质于戊。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刑法》第171条第1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王某原系某市公安局副局长,利用到国外出差的机会滞留境外长期不归,一年后王某加入该国的间谍组织,后来回国执行该间谍组织任务时被我国家安全机关抓获,对王某的行为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依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哪一项行为应当以共同犯罪论处?
郭某连续几天在北京市某工商支行门外尾随去银行存款的多名个体工商户,伺机用身上藏着的细绳勒伤一个体户后进行抢劫,但均因附近有保安人员巡逻,一直未敢下手。后正欲行抢时被联防队员当场抓获。对郭某行为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元宝县人民政府在强行拆除乙厂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时,未及时通知乙厂,也未制作物品清单,房屋内的物品被毁损。该强制拆除行为后因违反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2005年12月,乙厂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2006年4月乙厂的企业法人登记被注销。2006年1月乙
随机试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政府对企业的电子政务的内容是()
血液中CO2浓度对呼吸的调节主要是通过
物理学家贝可勒尔在哪一年发现了放射现象,并获诺贝尔奖
下列关于社区护理的描述,错误的一项是
患者患高血压病5年。入院后给予降压药等治疗。在用药护理中指导患者改变体位时动作宜缓慢,其目的为
为了熟悉各个部门的工作,某部门实施轮岗制度,人事部门的张三,后勤部门的李四,综合办的王五三人进行转岗,其中李四不去人事部。那么,轮岗的结果是:
从所给的四个选项中,选择最合适的一个填入问号处,使之呈现一定的规律。()
按照自家企业的业态和定位明确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的目标,在满足顾客需求过程中,确定在哪些环节形成与竞争对手的差别,形成竞争优势,这属于()。
奥苏贝尔将学校情境中的学业成就动机分为()。
Ashiftfromnativebronzetoironartifactstookplaceundertheinfluenceofculturalborrowings.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