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4年《环境保护法》迎来大修,关于此次修订的有关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4年《环境保护法》迎来大修,关于此次修订的有关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
2015-09-16
32
问题
2014年《环境保护法》迎来大修,关于此次修订的有关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B、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但没有监督的权利
D、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B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故A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故B项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故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故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1U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有思想家说:“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对于这句话,下列理解哪些是错误的?()
中国某公司向美国某公司进口一批罐头,双方约定CIP大连,8月7日前装船,信用证付款。后来,美国卖方没能在8月7日前装船,船长在接受了美国卖方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一致的提单。后来在议付过程中,议付行发现提单上的装船时间与其他信用证规定的单据上的时
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规定始于下列哪一部宪法?
我国《刑法》第21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该条文中的价值平衡,
八角岛是位于乙国近海的本属于甲国的岛屿。40年前甲国内战时,乙国乘机强占该岛,并将岛上的甲国居民全部驱逐。随后乙国在国内立法中将该岛纳入乙国版图。甲国至今一直主张对该岛的主权,不断抗议乙国的占领行为并要求乙国撤出该岛,但并未采取武力收复该岛的行动。如果这种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我国的《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作了专门规定。在确定我国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时,主要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最密切联系原则。其中对意思自治作了一个限制,即要求“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根据相关法律的另外规定,
在要约收购中,要约收购期满,以下哪些情形符合法律规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文件之一,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由同时成立的世界贸易组织管理。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特点,以下正确的说法是()
根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8—卷一—85,多)
随机试题
拉夫.尼可拉斯研究发现,即使是积极地听对方讲话,听者也仅能记住讲话内容的不到()
急性肾盂肾炎的治愈标准是
A.弥漫性肝大,质韧,边缘钝,有压痛B.进行性肝大,质硬,边缘不整,压痛明显C.肝脏缩小,质硬,表面结节状,无压痛D.肝脏大,质软,表面光滑,无压痛E.肝脏明显大,质韧,表面光滑,肝一颈静脉回流征阳性肝癌患者肝脏触诊的特点是
企业应当在财务报表的显著位置至少披露的项目不包括()。
杨女士2006年与吴先生结婚,生一子小吴,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两居室的房屋居住,2008年吴先生用家庭财产20万与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股份公司,占50%的股权。2012年二人起诉离婚,离婚时公司价值200万,房产价值150万,其他家庭资产80万。2013年杨女
物业服务合同的标的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
当代一位犹太思想家的问题困扰了罗马教廷30年:一个基督教神职人员和一个普通信徒的灵魂是否都能进天堂?一个基督徒和一个其他宗教信徒的灵魂是否都能进天堂?一个有宗教信仰的人和一个无神论者的灵魂是否都能进天堂?如果有人的灵魂不能进天堂,则“上帝之爱”就不是普适的
Theulteriormotivesofwomenareimpossibletoguess.
计算机软件系统主要由______两部分组成。
下列程序段的执行结果为______。A="abcd"B="bcdc"E=Right(A,3)F=Mid(B,2,3)IfE<FThenPrintE+FElsePtintF+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