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保护法》迎来大修,关于此次修订的有关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6  32

问题 2014年《环境保护法》迎来大修,关于此次修订的有关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
B、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
C、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和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但没有监督的权利
D、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社会组织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

解析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5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故A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环境保护目标和治理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故B项正确。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3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提供便利。”故C项错误。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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