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抗诉状的作法是否正确?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抗诉状的作法是否正确?
admin
2008-12-16
33
问题
在刘某某拒不说明其姓名、住址、职业、籍贯等情况下,派出所能否对刘某某先行拘留?
被害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请求抗诉状的作法是否正确?
选项
答案
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上升为当事人,但为了避免上诉权的滥用而增加二审法院的负担和冲击上诉不加刑的二审原则,对被害人未赋予其独立上诉的权利。被害人必须向人民检察院请求提出抗诉,检察机关审查后符合抗诉的条件并提出抗诉时,才能引起二审程序。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G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主观题试卷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09年3月某天半夜,家住县城中心区的居民甲,发现一伙窃贼正在撬砸住所对面的商店卷闸门。甲当即拨打110报警,值班民警接警后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说完即挂断电话。甲再次拨通110电话报警,又遭到拒绝。次日,被盗商店店主乙发现被盗走物品价值共5万
2009年3月某天半夜,家住县城中心区的居民甲,发现一伙窃贼正在撬砸住所对面的商店卷闸门。甲当即拨打110报警,值班民警接警后说:“下这么大的雨,哪有小偷?”说完即挂断电话。甲再次拨通110电话报警,又遭到拒绝。次日,被盗商店店主乙发现被盗走物品价值共5万
小明以诽谤罪向法院起诉小亮,在一审审判过程中,经调解达成协议,调解书合法送达后,小明反悔在此情况下,小明有权做出的诉讼行为是()
我国公民享有文化教育权利和自由是指()。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
交通局局长胡某,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而被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被羁押。后胡某被批准取保候审。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对胡某的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是()。
1998年8月,某公司向甲银行借款800万元时,将自己的一栋价值约800万元的办公楼抵押给甲银行。同年10月,某公司因购销合同与建材公司发生纠纷。建材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人民法院查封某公司的办公楼。对此,人民法院( )。
关于本案被告人的上诉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本案中,由于被告人成某提起了上诉,第二审程序便正式启动了。在第二审的审理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甲为非国家工作人员,是某国有公司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乙为国家工作人员,是该公司财务部主管甲与乙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了本单位的财物100万元对甲、乙两人定性正确的是()
陈某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已执行,2年后人民法院以陈某犯罪时不满14岁经再审改判为无罪,陈某欲请求国家赔偿。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随机试题
Thefirm______thenewproductwithabigadvertisingcampaign.
____toNewYork,herfatherhasnotheardfromher.
A.六磨汤B.五灵脂、元胡、佛手C.柴胡疏肝散D.平胃散加山楂、神曲E.鳖甲煎丸如积块肿大,坚硬而正气受损者,可并服
关于黄疸概念的描述,错误的是
能够改变收益性物业潜在毛租金收入的因素有()。
根据风险的严重程度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有助于制定降低风险的措施。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建管[2006]202号),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某机构督导在指导社会工作专业实习生小茹时,因为自己工作较忙,常常让小茹自己看看材料,或跟着做些访谈,经常在机构的例会上对小茹的工作表现点名批评,让小茹感到委屈和沮丧。以上行为存在的问题主要是()。
a、b两车在两条平行的直车道上同方向行驶,它们的v-t图像如图6所示。在t=0时刻,两车间距离为d;t=5s时它们第一次相遇。关于两车之间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TheContinentalDivideisformedi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