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拟采取包销的方式,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08-06-12  27

问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拟采取包销的方式,以下做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股票的票面价值为4000万元人民币,股份公司与某证券公司签订包销协议   
B、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限为100日,期满后剩余的股票由证券公司全部购人   
C、此次股票发行为溢价发行,股份公司与证券公司自行协商确定了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价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   
D、该证券公司经有权进行自营业务,证券公司期满前提前购入了股份公司的10万股股票

答案B,D

解析 《证券法》第32条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应当由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本题中股票的票面价值总值为4000万元,因此股份公司有权只选择一家证券公司承销,所以A选项中的做法正确。
《证券法》第33条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九十日。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人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本题中股份公司与证券公司约定包销期限为100日,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所以B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证券公司在包销期满前预先购人并留存股票的做法也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所以D选项中的做法不正确。
《证券法》第34条规定:“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根据该条规定,C选项中的做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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