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admin2014-01-15  20

问题 张某、王某、李某合伙出资开办一食品加工厂(普通合伙企业),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由张某担任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张某在单独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时.未经王某和李某同意,独自决定实施了以下行为。请问其中哪些行为的实施违反了《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

选项 A、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机器设备向银行贷款2万元
B、聘请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的唐某作为工厂主抓生产的负责人
C、以工厂的名义为朋友提供担保
D、为扩大生产规模购置房屋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的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故C、D项为法律所禁止,应选。根据该法第37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B项虽然超越了合伙企业内部的约定.但是有效的行为,故不选。综上所述,本题应选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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