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一事项不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持表决权的2/3以上才能通过:

admin2009-03-14  40

问题 下列哪一事项不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持表决权的2/3以上才能通过:

选项 A、延续公司的营业期限
B、发行新股
C、发行公司债券
D、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

答案4

解析 《公司法》第181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第180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181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由此可知,A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发行新股属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B项不符合题意,不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必须经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的事项中并未包括发行公司债券,所以C项合题意;《公司法》第12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因此D项不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S8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