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dmin2019-01-22  23

问题 关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选项 A、说明书摘要可以作为修改说明书的依据
B、说明书附图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
C、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表格,必要时也可以有插图,例如流程图
D、原始说明书附图不清晰,可以通过重新确定申请日方式补入清晰附图

答案B

解析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即说明书摘要不能作为修改申请文件的依据。故A选项错误。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7.3节“说明书附图”中规定,说明书附图中应当有表示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的附图,不得仅有表示现有技术的附图,也不得仅有表示产品效果、性能的附图,例如温度变化曲线图等。故B选项正确。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一部分第二章第7.2节“说明书”中规定,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包括流程图、方框图、曲线图、相图等。故C选项错误。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始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这是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修改的一般性规定,如果补交的清晰附图其内容超出了原始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的记载范围,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则是不能被接受的。虽然《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规定:“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的,申请人应当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内补交附图或者声明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申请人补交附图的,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或者邮寄附图之日为申请日;取消对附图的说明的,保留原申请日。”该规定只是对“说明书中写有对附图的说明但无附图或者缺少部分附图”这一特殊情况的特殊规定,其并不适用于“原始说明书附图不清晰”的情形。根据目前《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规定,原始说明书附图不清晰,不可以通过重新确定申请日的方式补入清晰附图。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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