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
admin
2018-07-27
23
问题
单某将八成新手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卢某,双方约定:手机交付卢某,卢某先付款1000元,待试用一周没有问题后再付3000元。但试用期满卢某并未按约定支付余款,多次催款无果后单某向M法院申请支付令。M法院经审查后向卢某发出支付令,但卢某拒绝签收,法院采取了留置送达。20天后,卢某向N法院起诉,以手机有质量问题要求解除与单某的买卖合同,并要求单某退还1000元付款。根据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82题)
选项
A、卢某拒绝签收支付令,M法院采取留置送达是正确的
B、单某可以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C、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支付令当然失效
D、因卢某向N法院提起了诉讼,M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
A,B
解析
本题考查督促程序。《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3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本案中,债务人卢某在20天后才向另外的N法院起诉。《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B项正确,C项与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5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1000件手工艺品,合同载明每件售价不得高于30元。乙公司经与丙公司协商,以每件40元的价格出售给丙公司,多获利1万元。因对此未有约定,引起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甲公司受让乙公司一项专利技术,用该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被丙公司指控为侵权,且指控属实,丙公司要求赔偿损失2000万元。此赔偿责任应由谁承担?()
甲与东方旅行社签约去九寨沟旅游,东方旅行社按行规安排九寨沟小小旅行社地陪,小小旅行社安排由迅达客运公司接送旅客,甲在旅行过程中因客车车翻受伤,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村民张某死后留有房屋6间,水牛2头,张某有妻张乙,两个孩子张丙和张丁,对其遗产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梅子在2002年时被拐卖到某地被迫与虎子登记结婚。2003年,梅子向村委会提出要撤销婚姻,但最终不了了之。2004年3月,梅子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回家乡。2005年1月,梅子的父母提出撤销婚姻,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年试卷三第30题)
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卷三第25题)
张、王、李、赵各出资四分之一,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题)。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现围绕合伙份额转让、酒吧管理等事项,回答下列题目。(2011年试卷三第93、94题)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林某被聘任为酒吧经营管理人,在其受聘期间自主决定采取的下列管理措
甲开发商从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拍卖取得一块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将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了乙开发商。为了开发楼盘,乙开发商从丙银行贷款,合同约定:从2010年到2015年共向丙银行贷款额度为5亿元,并用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置最高额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
随机试题
Thecorruptofficialwas________neglectinghisduty.
木香的主产地是
关于羊水,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在会议签到时,与会人员应该在签到簿签上自己的()表示到会。
(2019年联考)下列关于粉尘爆炸的说法错误的是()。
在企业价值链理论中,支持活动主要包括()。
元代中央主审机构是()。
甲委托乙以乙的名义为甲购买一辆汽车。乙与丙签订购车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不能依约向丙支付购车款,乙遂向丙披露了委托人甲。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7一专一25、2017一法专一12)
1/2
自顶向下规划的重要目标是达到信息的一致性,即保证()内容的一致性。Ⅰ.数据字段定义Ⅱ.数据结构Ⅲ.更新时间Ⅳ.更新规划Ⅴ.数据记录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