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admin2019-03-31  26

问题 简述人身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选项

答案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以特定的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人身权是与财产权相对应的一项民事权利。财产权是基于财产关系而发生的具有物质内容,并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而人身权则是基于人身关系而产生的,体现为人格或身份利益,一般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 人身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也是现代社会人们赖以生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条件。现代社会中,一个人可能会因某种原因而不享有某些具体的财产权,却不可能不享有人身权,人身权是自然人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近代意义上的人身权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运动中提出的,是“人权运动”的产物。所谓人权,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即人之所以为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它包括各种各样的权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身权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对人身权的规定较粗略,英美法系对人身权的保护主要适用侵权行为法。我国《民法通则》则将人身权专设一章集中规定,在主体制度和民事责任制度中,也有有关条文规定,这充分说明我国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 2.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与财产权相比较,人身权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人身权为专属权。人身权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随主体的产生而产生,并随主体的消灭而消灭,是身上权。人身权主要是其精神利益,这种精神利益是以主体的人身为依附的,离开主体的人身,其精神利益就无法存在。所以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享有和行使,不得转让、赠与、继承。这种特性使得人身权的取得与财产权的取得是不同的。自然人一出生就享有法律规定的各种人身权利,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身份权等等。即人身权是法定的权利,一般不需要主体通过实施一定的行为取得。财产权的取得通常需要主体的积极行为取得。另外,要注意:不论主体有无行为能力,也不论主体是否意识到权利的存在,它们都是存在的。主体在违反了民事义务时,不能任意剥夺其人身权利或限制其人身权的行使。这也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的不同之处。 (2)人身权为绝对权。人身权的行使不必借助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妨碍和侵犯,人身权就可实现。 (3)人身权具有非财产性。人身权以人格和身份利益为内容,并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不具有经济学上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与此相适应,人身权也不以满足主体的物质利益为目的。其本身也不以主体的财产多寡而有所不同,对人身权的保护也不以财产责任为原则。人身权行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满足民事主体精神上的需要。当然,这并非说人身权与财产权没有联系。例如,某种人格权的享有会直接影响其财产利益的取得范围;对人格的侵害往往带来其财产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等;又例如,基于配偶身份而对另一方遗产享有继承权;法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会使人们失去对它的信任,造成其财产损失,甚至破产等。另外,在知识产权中,人身权与财产权是存在于一体的。说人身权不具有财产内容,不是说它与财产权没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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