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admin2012-05-15  29

问题 简答个人合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承担。

选项

答案合伙的债务,是指合伙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债务。由于合伙没有法律人格,合伙财产是按份共有财产,合伙的债务实际上是由合伙人共同承担的。 《民法通则》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39条也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以上规定,可以认为合伙人对外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有如下特点: (1)无限责任。合伙人对于合伙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应以个人全部财产负清偿责任,即不以合伙人的出资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为限。因此,合伙人的责任是无限责任。 (2)补充责任。对合伙债务的清偿,一般是采取如下步骤:首先以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清偿;其次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清偿;最后,在上述步骤仍不足以清偿的情况下,才发生合伙人以个人其他财产进行清偿的责任。这也就是说,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是补充性责任,只有当合伙资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才发生。 (3)连带责任。各合伙人就合伙资产不足以清偿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每个合伙人均须就全部债务负责清偿,合伙的债权人可向任一合伙人要求清偿,也可向全体、部分合伙人请求清偿。每个合伙人对合伙债务的清偿,均对其他合伙人发生效力。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这时,合伙人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转化为合伙人内部的无限按份责任。 此外,合伙人的责任还包括退伙人的连带责任和入伙人的连带责任。前者指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后者指合伙成立后入伙的人对其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也须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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