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卷一第83题)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dmin2018-06-28  24

问题 (2013年卷一第83题)下列哪些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选项 A、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组合物的某成分含量为5%或者45%~50%,申请人将上述含量修改为5%~50%
B、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仅记载了在“高压”下进行反应,申请人将“高压”修改为“7~10个大气压”
C、“一种车辆的闸”仅记载于原摘要中,申请人将原说明书中记载的“一种自行车闸”修改为“一种车辆的闸”
D、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未记载“弹性材料”,申请人将原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橡胶”修改为“弹性材料”

答案A,B,C,D

解析 A.《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3.2“不允许的改变”中规定:“改变说明书中的某些特征,使得改变后反映的技术内容不同于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例4】原申请文件中限定组合物的某成分的含量为5%或者45%~60%,后来说明书中修改为5%~60%,如果根据原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不能直接地、毫无疑义地得到该含量范围,则该修改超出了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故选项A符合题意。
    B.《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3.2“不允许的改变”中规定:“由不明确的内容改成明确具体的内容而引入原申请文件中没有的新的内容。【例如】一件有关合成高分子化合物的发明专利申请,原申请文件中只记载在‘较高的温度’下进行聚合反应。当申请人看到审查员引证的一份对比文件中记载了在40℃、下进行同样的聚合反应后,将原说明书中‘较高的温度’改成‘高于40℃的温度’。虽然‘高于40℃的温度’的提法包括在‘较高的温度’范围内,但是,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并不能从原申请文件中理解到‘较高的温度’是指’高于40℃的温度’。因此,这种修改引入了新内容。”故选项B符合题意。
    C.《专利审查指南2010》2-2-2.4“说明书摘要”中规定:“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记载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3.2“不允许的修改”中规定:“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栽的范围。……【例3】原权利要求请求保护一种自行车闸,后来申请人把权利要求修改成一种车辆的闸,而从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不能直接得到修改后的技术方案。这种修改也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故选项C符合题意。
    D.《专利审查指南2010》2-8-5.2.3.2“不允许的修改”中规定:“改变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超出了原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记载的范围。……【例2】原权利要求涉及制造橡胶的成分,不能将其改成制造弹性材料的成分,除非原说明书已经清楚地指明。”故选项D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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