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以下问题。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以下问题。
admin
2014-02-08
34
问题
张某欲为其62岁的母亲和8岁的女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为此,他向保险公司详细询问了有关意外伤害保险的具体条件,也如实地回答了保险公司的提问。请回答以下问题。
选项
A、张某的母亲可以成为受益人
B、张某母亲有权指定受益人
C、张某有权指定受益人,但需征得其母亲的同意
D、该保险中可以不指定受益人
答案
1,2,4,8
解析
《保险法》第53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故选项A正确。《保险法》第61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故选项B、C正确。《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故选项D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0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李某与赵某的合同纠纷提交仲裁后,当事人李某提出证据证明裁决存在一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下列各项一般不属于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的是:
张某持刀在路边等候卞某,待卞某路过时,张某拿刀威胁卞某,让他在3日内将3万元钱送到张某家,否则现在就将卞某杀死。张某走后,卞某立即到公安局报案,张某被抓获。张某的行为属于()
甲公司欲购买一套加工设备,要求设备生产厂家必须通过相关质量认证,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但是乙公司伪造了质量认证书和认证标志与甲公司进行协商,甲公司为与乙公司进行协商,花费差旅费8000元,后来甲公司发现乙公司并未通过质量认证,遂与乙公司停止了谈判,乙公司
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李某去美国定居,走前将其居住的5间房屋委托朋友张某看管。后李某从美国写信给张某,请张某帮助把房屋卖掉,并随信寄来由公证机关公证过的授权委托书。张某的同事司某知道此事,欲购买房屋。司某对张某说:“你可以告诉李某,说此房屋属于城市房屋拆迁范围,政府只能给有限的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被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事务,其在执行合伙事务时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以下行为哪一项是合法的:
某建筑公司与某建材公司订立了一份铝合金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建材公司向建筑公司提供100吨铝合金,合同总价款120万元,合同签订后3天内建筑公司应当向建材公司支付20万元定金作为合同的担保。则以下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甲、乙、丙各出资5万元以普通合伙的形式开办一家餐馆,经营期间,丙提出退伙,甲、乙同意,三方约定丙放弃一切合伙权利,也不承担合伙债务。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提托穴定位子宫穴定位
患者,男,58岁。吸烟史30年,反复咳嗽、咳痰、气促20余年,胸闷、心悸2年,加重伴发热1周,昏睡3小时入院。入院后查体:BP140/90mmHg,嗜睡状,呼之能应答,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存在,口唇紫绀,双肺可闻及干、湿啰音,心率115次/分,期前收缩3
医患关系出现物化趋势的最主要原因
患者大便秘结。欲便不得,嗳气频作,胸胁痞满,重则腹中胀痛,纳食减少,舌苔薄腻,脉弦。治疗应首选()
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费用为估算设计费,需按批准的()核算设计费。
在Word编辑状态下,移动鼠标光标至某段左侧,当鼠标光标变成箭头时连击3下,将会选中()。
《__________》是保存到今天唯一的一座古代军事首领骑马的铜像。
与二维表中的“行”的概念最接近的概念是____________。
OnepertinentquestioninthewakeoftheearthquakenearAcehandthetsunamiitgeneratedishowmuchnoticeofanapproaching
Forthispart,youareallowed30minutestowritealetterofapplication.Youshouldwriteitatleast120wordsbutnomor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