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

admin2009-01-14  46

问题 1995年赵清生母死亡,1998年赵清与李某结婚,生女赵芙。2000年赵清留学澳洲,与澳门女子珍妮同居,生一子一女。2001年赵生父续娶张某。2003年赵清回国,无业,与妻李某、女赵芙均由生父和张某供养。2005年赵与李某离婚,同年又与王某结婚,王某带来2女(刘珍12岁,刘芳15岁),次年又生一子赵宇。现赵清病故,继母张某、珍妮及所生子女、李某及女赵芙、王某及刘珍、刘芳、赵宇争继赵清的遗产。本案中谁没有继承权?

选项 A、李某、珍妮
B、王某、张某
C、赵芙、珍妮所生子、女,赵宇
D、刘珍、刘芳

答案1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珍妮与赵清没有夫妻关系,不是配偶;李某已经与赵清离婚,因而也不享有继承权。故A项为正确答案。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s0H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