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行政复议的书面复议制度。

admin2022-10-24  26

问题 试述行政复议的书面复议制度。

选项

答案书面复议制度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以及有关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据进行非公开、非对质性的审查,并在此基础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法》立法时确立书面复议制度,是基于以下理由: 其一,书面复议制度有利于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如果行政复议如法院一样开庭审查,则需时过长,不利于被申请人及时、有效地行使行政权,申请人也需要投入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其二,有些经过听证的行政争议,行政复议实质上是对该行政争议的“二审”,因此,只进行书面复议也是比较合理、可行的。 其三,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行政事务是相对比较熟悉的,所以,通过书面复议一般可以查清行政复议案件的事实真相,达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要求。现在看来,这些理由有待更全面和更深入地加以审视,《行政复议法》修改将更多地引入言辞辩论,以更好地保障行政复议的公正性。 书面复议制度具有如下内容: 其一,行政复议机关主要是通过对书面材料审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对书面材料中涉及的问题如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要求复议当事人提供补充材料。 其二,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召集行政复议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但不是必须让双方当事人互相对质进行抗辩。召集复议当事人可以单方进行,也可以采取听证式方式。 其三,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如审理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采用开庭形式审查,但仅仅是一个例外。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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