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A车和B车,甲欲出售A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以10万元购买A车,甲表示同意。为了郑重其事,甲提出就A车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甲拟定了两份书面合同并签名后,将合同邮寄给乙,乙发现甲因疏忽大意将A车写成了B车,但乙未作理会,在两份合同上签名,将其中

admin2014-10-26  44

问题 甲有A车和B车,甲欲出售A车。乙到甲家详细查看A车后,愿意以10万元购买A车,甲表示同意。为了郑重其事,甲提出就A车的买卖订立书面合同。甲拟定了两份书面合同并签名后,将合同邮寄给乙,乙发现甲因疏忽大意将A车写成了B车,但乙未作理会,在两份合同上签名,将其中一份回寄给甲。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B、甲、乙就A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C、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但构成重大误解
D、甲、乙就B车成立买卖合同,不构成重大误解

答案B

解析 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情事变更
(1)根据《民通意见》第70条的规定可知,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三:①一方趁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者有某种急迫需要;②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本题中,乙的行为符合前两个要件,但不具有严重侵害对方利益的要件,不构成乘人之危,故A选项错误,当选。
(2)根据《民通意见》第7l条的规定可知,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有三:①行为人对法律行为的要素发生重大认识错误;②行为人因为错误作出了不真实的意思表示;③因此给自己造成较大损失。本题中,甲的确发生了错误,但甲的错误属于法律行为要素之外的错误,系狭义的动机错误,不构成重大误解。故B选项错误,当选。
(3)《民通意见》第69条规定:“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胁迫行为。”本题中,乙没有对甲实施预告损害的行为,不构成胁迫。故C选项错误,当选。
(4)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可知,情势变更有两种:①因情势变动导致合同等价关系的严重失衡;②因情势变动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本题中的情形不属于情势变更。故D选项错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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