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权利质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dmin2013-10-26  20

问题 以下关于权利质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选项 A、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收益权可设定质押
B、股票质押合同自股票交付之日起生效’
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D、专利权出质后,经质权人同意的,出质人可以许可他人使用

答案A,C,D

解析 《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担保法解释》第97条规定: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出质的,按照《担保法》第75条第(4)项的规定处理。因此,A项正确。《担保法》第78条第1款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78条第 3款则规定: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因此,B项错误,C项正确。《担保法》第80条规定:本法第79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因此,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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