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dmin
2019-08-09
50
问题
关于侵犯人身权利罪的论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选项
A、强行与卖淫幼女发生性关系,事后给幼女500元的,构成强奸罪
B、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分别依照有关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规定处罚,并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
C、雇用16周岁未成年人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
D、收留流浪儿童后,因儿童不听话将其出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二节中的强奸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拐卖儿童罪。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交或者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可见,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均构成强奸罪,无论是否为卖淫幼女。A选项正确。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虐待等犯罪行为的,分别依照有关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等规定处罚,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进行数罪并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拐卖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B选项正确。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是指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据此可知,需要达到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本罪,该项中缺少“情节严重”的条件。C选项错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pW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同在草原中放马,由于突起大风,甲的马跑入乙的马群中,乙并不知晓,当晚,乙将马赶入圈中,则乙的行为应当认定为()。
下列关于没收财产的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的有()。
甲于14周岁生日那天在大庭广众之下用绳子勒住另一小孩,路人乙看见后不予制止,眼睁睁看着甲将小孩勒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下列关于假释的表述,正确的是()。
(2013年真题)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送给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下列选项所列情形,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是()。
甲乙二人共同谋划杀害丙,甲乙商量好各拿一把刀去砍丙。结果甲刺中了丙的心脏,乙刺中了丙的腿部。丙死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是起诉。根据司法解释,起诉的范畴不包括( )。
随机试题
A.化痰通络,凉营开窍B.平肝息风,化痰通络C.清肝息风,豁痰开窍D.通腑泄热,化痰祛瘀中风中经络的治法是
根据拍卖方式不同,荷兰式拍卖可分为()。
住宅建筑日照标准对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带(当地真太阳时)的规定,正确的是()。
(2008年)某种理想气体的总分子数为N,分子速率分布函数为f(v),则速率在v1~v2区间内的分子数是()。
期货公司应当合理设置业务部门及其职能,建立交易、结算、风险管理、财务等岗位责任制度,对关键岗位及业务实施重点控制,确保前、中、后台业务分开。期货公司交易、结算、财务业务应当由不同部门和人员分开办理。()
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
山东、山西的“山”是指()。
从A地到B地有三分之一为上坡路,三分之二为下坡路。小李从A地到B地,再从B地返回A地,结果回程比去程多耗时20分钟。已知小李上坡时速度为每小时4千米,下坡时速度为每小时6千米,问:A、B两地相距多少千米?()
牙齿磨耗程度取决于除外()。
Ataneventwherealleyesareonnewcarsfromworld-classdesigners,buddingautomotivedesignersaregettingtheirfeetwetw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