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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某镇一村的农民李某,欲在本村内开一代销店,为此去当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该工商局以该村已有数家代销店为由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内没有给李某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享有的救济手段是:
某镇一村的农民李某,欲在本村内开一代销店,为此去当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该工商局以该村已有数家代销店为由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内没有给李某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享有的救济手段是:
admin
2009-04-23
36
问题
某镇一村的农民李某,欲在本村内开一代销店,为此去当地工商局申请营业执照,该工商局以该村已有数家代销店为由拒绝为其颁发‘营业执照。李某不服,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机关在法定期内没有给李某任何答复。在这种情况下,李某享有的救济手段是:
选项
A、李某可以向人民法院对复议机关的不作为提起行政诉讼
B、李某可以以原工商局为被告就拒绝颁发营业执照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C、李某应当向更上一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复议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再复议
D、李某可以以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
1,2
解析
《行诉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据此,本题A项正确,对原行政行为在复议期间不得起诉,而复议期满没有答复,相对人有权提起诉讼,因而 A、B项都是正确的。
另外,行政复议实行一次复议终局制,故无再复议的说法,所以C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26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本题中并不存在如此的情形,因此并不能构成共同诉讼。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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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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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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