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武汉国民政府颁布了哪些军事和财政法规?

admin2015-12-30  32

问题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颁布了哪些军事和财政法规?

选项

答案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十分重视军事立法,其中最重要的是《陆军刑律》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组织法》。前者颁布于1925年10月9日,主要针对陆军军人犯罪和战时非陆军军人特定犯罪;后者是广州国民政府于1925年7月5日颁布的重要法律,该法明确规定了军事委员会的职权和组织活动原则,指出“军事委员会受这个国民党之指导及监督,管理统帅国民政府所辖境内海陆军、航空队及一切关于军事各机关”。并规定军事委员会采用集体领导制度。其他比较有影响的军事法规还有:《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1926.7.7)、《军事委员会总政治部组织大纲案》(1927.3.15)、《中央执行委员会军事委员会组织大纲》(1927.3.30)和《国民革命军总司令条例》(1927.3.30)等。这些军事法规正确地规定了军队与执政党的关系,在中国近代法律制度史上开创了“党指挥枪”的原则,对于改变旧中国军阀割据、独裁横行的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关于财政立法,根据国民党关于财政经济的决议和政策的精神,广州、武汉国民政府制定和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如《审计法》、《审计法施行规则》、《内地税征收条例》、《国民政府财政部有奖公债条例》、《国民政府财政部国库券条例》、《修正商标条例》等。通过这些法规的制定与实施,执政的国民党加强了对国民政府及其下属机关的审计监督,对制止和减少可能发生的徇私舞弊行为,对集中财力支援经济建设均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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