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dmin2008-09-01  22

问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都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助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伪,’不受本解释限制。”本题中的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就表示了不想追究刘曲责任,而且也没有参如诉讼,那么李某就应当属于上述规定中的“视为放弃告诉权因此法院不再受理其再次提出的自诉,所以正确答案应当为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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