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重整期间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12-05-12  34

问题 下列关于重整期间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B、除经人民法院同意外,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C、担保物损坏或者价值减少,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D、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E、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不受任何条件约束

答案A,B,D

解析 重整期间的效力:①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③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④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⑤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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