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8-10-29  23

问题 无效宣告程序中关于证据的质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三性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B、证据应当具有新颖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公开性,合议组在确定证据具有以上性质之后可以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C、质证时当事人应当针对证据的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的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
D、质证的过程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进行

答案C,D

解析 《专利审查指南2010》第四部分第八章第4.1节规定,证据应当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根据上述规定,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在程序上应当经过当事人的质证;另外,对于证据资格的审核认定应围绕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而非证据的“新颖性、合法性、真实性”,因此选项A、B错误。根据《专利审查指南2010》的上述规定可知,选项C、D正确。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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