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6)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6)
admin
2021-05-28
21
问题
周某从迅达汽车贸易公司购买了1辆车,约定周某试用10天,试用期满后3天内办理登记过户手续。试用期间,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将李某撞成重伤。现周某困难,无力赔偿。关于李某受到的损害,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3/6)
选项
A、因在试用期间该车未交付,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B、因该汽车未过户,不知该汽车已经出卖,李某有权请求迅达公司赔偿
C、李某有权请求周某赔偿,因周某是该汽车的使用人
D、李某有权请求周某和迅达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周某和迅达公司是共同侵权人
答案
C
解析
选项A错误:迅达公司已经将试用的汽车交付给了周某,《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文规定,本题中机动车已经交付,无论所有权是否转移,均应当由受让人周某承担侵权责任。
选项B错误:《合同法》第171条规定,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因此,在试用买卖中,在试用期内试用标的物并未实际出卖,该标的物是否被买受人购买,需要等试用期满后才有结果。因此,B项中说“该汽车已经出卖”错误。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题中,交通事故发生在试用期内,汽车还未实际出售给周某,汽车的所有人与使用人相分离。后因为周某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机动车一方的责任,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周某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迅达汽车贸易公司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用承担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Rm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与乙于2000年2月在A市东区结婚,2002年7月乙向A市南区人民法院起诉与甲离婚,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乙户籍、工作单位均在该市北区,甲的户籍、工作单位在南山县,甲、乙二人婚后住该市北区。此案应由()法院管辖。
2002年2月,家住B市甲县的王某向某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B市C区法院起诉,要求偿还借款若干元。C区法院受理了此案。2002年6月,经政府正式批准,C区划归B市D区。而与此同时,甲的居所又迁至F市,并在该市落入户口。在此情况下,B市C区法院的哪些做法是错
甲企业于1996年10月就一项组合家具提交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试问下列选项中哪些破坏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作家王某写了一部反映“文革”10年的纪实报告文学交某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为该书配发了若干幅“文革”时期的照片作为插图。在审定该书清样稿时,王某觉得照片能使作品增色,便未提出异议。图书发行后,摄影家张某发现照片均是自己过去发表的作品,而王某和出版社在事前未征
著名作家甲于1967年被迫害致死,甲于临终前将其回忆录手稿赠送给好友乙。该手稿扉页上题有“吾将不久于人世,谨以此绝笔赠吾至友,望珍藏密室,令其永不面世”的字样。乙按遗嘱秘藏之。1991年乙病故,其继承人丙获得该手稿。1994年丙将该手稿借与学者丁,供其研究
甲与乙是单位同事,甲向乙借得人民币l万元购买电脑,答应2个月后归还,并写了一张借条。到期后乙索要未果,遂将甲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甲败诉,限期归还欠款。甲借口无钱,拒不执行。经乙申请,法院对甲强制执行。经查,甲确无还债能力,但对单位同事丙享有到期债权1万元。
某法院对一离婚诉讼作出如下判决,“一、准予原告苏志与被告邵雯丽离婚;二、苏其华(系原、被告的儿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向被告给付抚养苏其华的生活费和教育费500元;原告可以于每周五下午2点到5点探望苏其华。”判决生效后,双方自动履行了判决。但1年后,邵雯丽
王平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有儿子王大、王二和女儿王三。王平立一遗嘱交给其女王三。遗嘱中列明,其遗产房屋全部由王三继承。后来,王平死亡,死后丧葬费均由王大承担。王大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李大。王二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海淀区法院
下列哪一情形,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预付定金50万元,合同约定3个月后付清余款。之后双方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手续。甲公司又与个体户丙签订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在协议中规定由甲公司出面办理各种手续,由丙负责投资开发,丙一次性向甲公司付清了34
随机试题
Sincecultureisdefinedbrieflyas"thetotalityofbeliefsandpracticesofasociety,"nothingisofgreaterstrategicimport
高位截瘫病人排尿障碍表现为
同为设防烈度为8度的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一栋建造于Ⅱ类场地上,另一栋建造于Ⅳ类场地上,两栋结构的抗震等级()。
如果银行的总资产为1000亿元,总存款为800亿元,核心存款为200亿元,应收存款为10亿元,现金头寸为5亿元,总负债为900亿元,则该银行核心存款指标等于()
某企业借入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为1∶1,则该企业()。
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实行间接调控,其特征有()。
堆栈中保持不变的是()。
VisualBasic使用的是______字符集。
WhichofthefollowingtasksisNOTinvolvedinRoberta’swork?
PowerLearningTherearenoshortcutsaboutlearning,buttherearesomeprovenstudyskillsthatcanreallyhelp.Theyinclud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