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样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

admin2010-01-05  52

问题 某港口的码头工程,在施工设计图样没有完成前,业主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家总承包单位承包该工程的施工任务。由于设计工作尚未完成,承包范围内待实施的工程虽性质明确,但工程量还难以确定,双方商定拟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签订施工合同,以减少双方的风险。施工合同签订前,业主委托了一家监理单位拟协助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和进行施工阶段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发现合同中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蔽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合格后重新进行覆盖或者修复。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应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了索赔申请通知。
   问题
1.业主与施工单位选择的总价合同形式是否恰当?为什么?
2.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妥之处,应如何改正?
3.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你认为影响工程质量应从哪些主要因素进行分析?
4.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商提交的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哪些主要工作?
5.不可抗力事件风险责任的承担原则是什么?

选项

答案1.不恰当,不宜使用总价合同形式。 理由:该项目工程量难以确定,风险较大。 2.对题中所列各合同条款指出不妥之处及其改正如下: (1)“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不妥。 改正: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应承担非自身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说明:如果在答案中包含了“不应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内容,亦可。) (2)“供乙方参考使用”不妥。 改正:保证资料(数据)真实、准确(或作为乙方现场施工的依据)。 (3)“再次分包”不妥。 改正:不允许分包单位再次分包。 (4)不妥。 改正: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供其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或监理工程师职责不应出现在施工合同中)。 (5)“检验如果不合格,工期不应顺延”不妥。 改正:工期不予顺延。 (6)“监理工程师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不妥。 改正:监理工程师应按设计图样对已完工程量进行计量。 3.影响工程质量的最主要因素有:①人;②材料和半成品、构(配)件;③施工方法、工艺;④施工机械、设备;⑤环境。 4.监理工程师接到索赔申请通知后应进行的主要工作有:①进行调查、取证;②审查索赔成立条件,确定索赔是否成立;③分清责任,认可合理索赔;④与施工单位协商,统一意见;⑤签发索赔报告,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准。 5.不可抗力风险承担责任的原则:①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承担;②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③造成施工单位机械、设备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④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⑤工期给予顺延。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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