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在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admin2015-06-30  49

问题 中国公民某甲与某乙结婚后多年分居。某甲在上海工作,某乙多病,与父母同住在西安。后某甲移居美国,1997年申请取得美国国籍。2000年2月,某甲向其居住地美国法院提起与某乙的离婚诉讼。同年3月,居住在西安的某乙也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某甲离婚。
问题:
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

选项

答案关于涉外离婚法律适用有不同的主张与实践;①法院地法说;②属人法说;③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说;④适用有利于实现离婚的法律说。我国采用法院地法说。本案中,我国法院既已依法取得管辖权,根据《民法通则》第147条和最高人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8条规定,应适用我国法律对本案进行审理。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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