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11年第54题)

admin2013-09-05  36

问题 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关于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卷一/2011年第54题)

选项 A、节约司法成本
B、促进司法民主
C、提高司法效率
D、推行司法公开

答案A,C

解析 本题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理学中的司法结合起来进行考查。
    严格公正司法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之一,要求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努力树立司法权威、充分发扬司法民主。近年来,我国部分地区基层法院在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标的额不足1万元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度。这一审判方式改革明显体现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尽量减少司法成本的努力,因此A项“节约司法成本”与C项“提高司法效率”可以成立。
    而根据题目所给的材料,该审判方式改革体现出的价值取向不能表明B项“促进司法民主”与D项“推行司法公开”。司法民主主要指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和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权利。司法民主包括司法主体民主、司法程序民主和司法目的民主三个方面。司法主体民主又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人民直接参与司法,如人民陪审员制度和检察机关的人民监督员制度;二是司法人员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产生。司法程序民主的核心内容是司法公开制度。司法目的民主的表现为司法为民。可见,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改革的价值取向不在于促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是指审判机关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司法审判信息主动及时地向社会公众公开,以便于人民群众的知晓和监督。民事审判中试点“小额速裁”,改革的价值取向也不在于推行司法公开。
    因此,本题的参考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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