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女儿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电脑赠给李某的女儿。该约定为( )。

admin2019-08-08  39

问题 张某与李某约定,如果李某的女儿考上大学,就把自己的电脑赠给李某的女儿。该约定为(       )。

选项 A、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B、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C、诺成合同
D、实践合同

答案A,C

解析 张某与李某达成的赠与电脑的合同是以李某的女儿考上大学作为该合同生效的条件的,故该法律行为为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故选A项。根据《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合同。故选C项,排除D项。本题所涉及的合同不是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因为李某是其女儿的法定代理人,并不存在第三人。故排除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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