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0题)

admin2021-11-02  23

问题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40题)

选项 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
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
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
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规定,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职权,书记员无权实施。故选项A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51条第3款规定,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否则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选项B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法院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选项C错误,不当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法院宣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选项D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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