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使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
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使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
admin
2022-01-27
21
问题
青年工人张小刚为筹办婚事,到玻璃店买了一块穿衣镜,乘25路公共汽车回家。当车行使到东风路口时,突遇豆花饭店服务员王利用木架车拉着为饭店买的货物横穿马路,驾驶员只好紧急刹车。结果车上乘客几乎全部摔倒,张小刚的穿衣镜也被打碎,划破乘客丁望的脸部,使其误工15天,花去医药费500元。丁望为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丁望应当以张小刚为被告
B、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和张小刚为共同被告
C、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和驾驶员为共同被告
D、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以张小刚为第三人
答案
8
解析
本题涉及诉讼中当事人地位问题。丁望与公交公司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对丁望的人身安全负无过错责任,故丁望应当以公交公司为被告。公交公司的损失只能以豆花饭店为被告。张小刚在该案中,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本题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r8x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2015年4月,中国甲公司同美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履行出现争议,则双方应当将争议提交瑞士仲裁机构仲裁解决。甲公司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遂于2015年10月10日向中国某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乙公司
下列做法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涉外民事程序特别规定的是:()
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其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下列关于两审终审说法错误的是:()
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合同签订后,天元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及仲裁条款无效。关于本案的
甲与乙于2006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常为琐事争吵。甲与乙多次协商离婚,均因财产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成功。2012年6月,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乙的婚姻关系,并对财产进行分割。据此,请回答以下问题:2012年甲向法院起诉时,乙已经离家出走
2015年3月8日,投保人李大山给妻子苏日娜在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保险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每年的3月8日为支付保费的日期。平安保险于3月10日对李大山发出催告函.但李大山至2016年4月10日仍未支付当期保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对于该次募集股份行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连于晶状体的结构是()
一分子血红蛋白中含血红素的数目是
腺垂体组织受损时,哪项激素缺乏的症状出现最早
根据我国关于货币层次的定义,下列不属于准货币的是:()。
[2012真题·单选【选做)]送风温度低于室温,出风速度较低,送风气流与室内气流掺混量最小,且能够保存分层流态的通风方式为()。
背景资料:某市地铁隧道工程,最大跨度11m,一般为粉质黏土层,局部需穿越砂层,地面上为城市主干道。采用浅埋暗挖法施工,小导管注浆超前加固支护。某公司中标后,由技术员编制的施工方案中,对小导管支护设计采用如下参数:钢管直径30mm,长度7m,钢管钻设注浆孔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有()。
以下过程的功能是从数组中寻找最大值:PrivmeSubFindMax(a()AsInteger,ByRefMaxAsInteger)DimSAsInteger,fAsInteger:DimiAsIntege
查询能实现的功能有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