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基本权利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5-09-19  17

问题 下列关于基本权利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和法律权利的基本属性
B、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广泛性,这种广泛性既包括作用的主体的广泛性,即包括一切形式的国家权力主体和非权力主体;也包括内容的广泛性,从公民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领域到人身权利和自由领域
C、宪法基本权利效力是一种抽象的权利宣言
D、在宪政运行过程中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时,可以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规范化程序得到解决

答案C

解析 所谓基本权利效力是基本权利对社会生活领域产生的拘束力,其目的在于保障宪法规定的人权价值的实现。基本权利效力源于宪法本身的效力,通过具体主体的权利活动体现基本权利的价值。在宪法实践中,基本权利效力具有如下特点:(1)广泛性,即基本权利拘束一切国家权力活动和社会生活领域;(2)具体性,即基本权利效力通常在具体的事件中得到实现;特定主体在具体的活动中感受到权利的价值,并通过具体事件解决围绕效力而发生的宪法争议;(3)现实性,即基本权利对今后的立法活动提供法律基础;但本质上基本权利是调整现实社会中主体活动的具体权利形态,一旦规定在宪法上便具有直接的规范效力;(4)可诉性,即在宪法实践中如发生基本权利效力的争议,应通过具体的诉讼或其他形式得到解决。由此可知,C项错误,AB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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