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一/2012年第66题)

admin2014-06-10  26

问题 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卷一/2012年第66题)

选项 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
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
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
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

答案A,B,D

解析 《商业银行法》第19  条第l款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可知,A、B选项的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由此可知D选项的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22条规定:“商业银行对其分支机构实行全行统一核算,统一调度资金,分级管理的财务制度。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由此可知C选项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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